近期,江西省商務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搞活汽車出售擴充汽車消費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舉措》),共有6個方面17條措施,其中涵蓋鼓勵汽車以舊換新、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擴充充電設施建設等對策。
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 增加充電設施建設
《若干舉措》中提出,要促進跨區域自由售賣,及時清理阻撓跨區域自由流通的存量政策法子,擴充對新出臺政策辦法的公平競爭檢察。
加上新能源汽車消費,積極支持各地舉辦各類汽車(新能源車)展覽展銷活動。照舊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下鄉支持政策。
增添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加快推進高速服務區充電樁擴容工程和換電站建設。支持A級以上旅游景區在營運車輛停車場、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規范活躍二手車銷售 促進二手車出口
《若干舉措》中提出,要規范公司經營范圍,明確從事新車流通和二手車出售經營活動的相關商場主體屬于日常事項(需備案),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流通”。
加強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和音訊通報,督促指導汽車出售公司落實二手車備案的有關要求。
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明確汽車售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規定,將購進并用于流通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肅穆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外,對無害化檢驗合格的車輛不得設置限制遷入對策,促進二手車自由銷售和企業跨區域經營。
支持二手車售賣規模化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流通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流通公司、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公司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售賣統一發票,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促進二手車出口,加快推動宜春市二手車出口業務試點,逐步帶動汽車上下游配套產業和服務共同“走出去”。
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完善扔棄車回收利用體系
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莊嚴審核車輛產品公告、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報告等聲明、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辦理相關業務。
完善扔棄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對《扔棄機動車回收管理措施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3年第2號)施行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重新認定資質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對已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的企業及本文件印發后3個月內獲得用地審批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在建項目,按已必需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壯發展 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優化平行車進口通關工序,投入對贛州開展平行車進口業務的領導,鼓勵通過中歐班列、海鐵聯運等方式進口報關。
推動平行車進口持續強壯發展,支持進口企業和授權經銷商取得原廠的技術參數,可以進口企業對進口車型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作出承諾,在無害化訊息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快訊的有關政策要求。
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可以利用擬改造小區及周邊的存量土地建設停車設施。
發展汽車文化旅游,鼓勵和引導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文化活動,積極發動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汽車自駕賽事、嘉年華等活動。
充裕汽車金融服務 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
填補汽車金融支持力度,開發汽車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合理指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優化審貸工序。
抬高汽車金融服務水平,深入開展“金融保鏈強鏈行動”,組織金融服務團深入汽車產業鏈企業開展確切幫扶;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銷售公司與融資租賃企業加強合作。